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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员调解纠纷的基本原则

2017/12/25    来源:    作者:  浏览次数:1074
    保安员调解纠纷,是为了解决问题,而不是制造问题,所以我佛山安泰保安服务公司要求下属保安员在调解纠纷时,不能随意的,没有原则的偏袒或偏帮一方,要遵循既定的几个基本原则;
1.符合政策和法律规定原则
    保安员在调解时要依靠政策、法律调解,有利于明辨是非,有利于双方当事人在政策、法律规定的原则基础上自愿达成协议,消除争端,有利于对当事人和群众进行具体生动的政策、法律教育。

2.民主、自愿原则
    保安员在调解的过程是民主讨论、协商的过程,是创造条件使矛盾化解的过程。因此,必须坚持民主调解的原则,以保证双方当事人的民主权利。调解的过程又是在调解人员帮助下,使双方当事人提高认识、消除隔阂、权衡利弊、互相让步,进而使矛盾得到圆满解决的过程。无论是双方握手言和,还是一方向另一方赔礼道歉、赔偿损失,都必须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。只有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调解协议才有可能得到执行。

3.平等原则
    调解纠纷中的平等原则包括以下内容:第一,纠纷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的地位平等。第二,调解人员对纠纷当事人在适用政策‘法律上一律平等。第三,调解人员与当事人的地位平等。平等原则是调解工作的重要原则。只有坚持和贯彻平等原则,才能使调解人取得当事人的信任,减少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,促进双方当事人的和解。

4.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。
    在调解民间纠纷的过程中,不能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。纠纷发生后,当事人有权选择解决纠纷的方式。调解过程中,当事人有权放弃调解而向人民法院起诉。调解达成协议后,对不履行协议的,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。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,既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,也可以加强人民法院对调解工作的监督。

    保安员的调解只是自发的一种出于道德上的调解,我们并不是法律意义上调解员的,所以我们更应该遵循这四条原则;如果经保安员劝说调解无效,我保安员可以适当的通报公安机关,让公安机关的调解员进行调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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